Friday, July 8, 2016

爱的诫命



丙年常年期第15主日
 
作为天主教徒,我们好像是生活在许多诫命和规条之下。每逢星期五我们不可吃肉,领圣体前一个小时我们要守圣体斋。如果犯了大罪,就不可以领圣体。每个星期天一定要去圣堂。我们必须做这个,不可做那个,还有其他不胜枚举的规条。

难道基督徒的生活只是遵守诫命吗?答案可以是,也可以不是。基督徒必须遵守一个最基本的诫命——那就是的诫命。爱的诫命必须是一切法律和规矩的基础。要是一个人遵守所有的诫命,但是没有活出爱德,那他就完全失败了。爱的诫命解释了其他的诫命,并给予它们正确的意义。

今天的福音故事大家都很熟悉,那是有关慈善的撒玛黎雅人。最先经过那个伤者身边的两个人都不是“坏心肠”的人,事实上,他们都是严守诫命,并可称为圣洁的人。他们应该是在耶路撒冷圣殿尽了职务,在回家的路上遇到这个伤者。犹太人非常重视洁净的规矩,如果碰触到流血的身体就被看作是接触到不洁。他们认为借着保持身体的洁净,精神生活也因此得洁净。这听起来好像很奇怪,但实际上,司祭和肋未人只是尽量要做个好犹太人。

耶稣过后却给我们慈善的撒玛黎雅人做例子。撒玛黎雅人不是犹太人,他是个外邦人。在犹太人心目中,撒玛黎雅人是不洁净的;犹太人甚至把他们比作恶魔。然而,就是这个不洁净的撒玛黎雅人向伤者伸出援手。他尽一切所能,让伤者得到最好的照料,直到痊愈为止。他这种慷慨无私的爱,正是耶稣所宣扬的。

司祭和肋未人虽然严守梅瑟法律,但却没有实践爱德;相反地,那个撒玛黎雅人,虽然没有遵守梅瑟法律,但却满全了更重要的义务——他活出了爱德。

爱的诫命不像任何其他的诫命。爱的诫命不是从外强加的,正如读经一所说的:爱写在我们心上,它发自内心。如果我们坦诚地检视,我们将发现它不是一种强迫我们去做违反自己意愿的法律,那就是爱的美妙。爱是自由的:它自由给予;自由被接纳。当父母通宵熬夜照顾生病的孩子,难道只是为了尽做父母的责任而已吗?不,这是出自爱。当一个男人愿意牺牲个人的爱好以便能有多一些时间陪伴妻子儿女,这难道只是一种义务吗?当然不是,这也是出于爱。

爱,绝对不将自己的意愿强加在他人身上。真爱是自由的、不附带任何条件。耶稣就是这种爱的完美典范。借着降生成人和被钉死在十字架上,耶稣展现了最完美无瑕的爱。祂可以选择继续做天主、也可以选择不死;但祂没这么做。反之,祂选择成为我们的一份子,并甘心为我们而死以让我们得到生命。在祂的生命和死亡中,祂忠于最大的诫命,那就是爱的诫命。

让我们在这台弥撒中为自己祈求;求主使我们常以慈善的撒玛黎雅人为榜样,追随基督的芳表;使我们不为了盲从人订立的法律和教会的规矩,而忘了遵守最大的诫命——爱的诫命。

今天,我们庆祝圣经主日,让我们反省圣经在我们生命中的重要性。圣经是否只是一本摆在书架上聚满灰尘的书本?还是如读经一所说的,那离我们很近,就在你口里,就在你心里,使你遵行。”的一本装满天主的圣言的书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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